各学院、校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职工向身边的师德榜样学习,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争当潜心育人“大先生”,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决定开展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宣传部、工会、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申诉办公室在学校工会,工会负责人兼任申诉办公室主任。
2.各学院、校直部门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开展本部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标兵推选工作。联合推评的部门由牵头部门会商开展推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各学院或各校直部门的党务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辅人员;
3.处级干部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守意识形态底线,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并能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超额完成工作量,近3年各门课程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均是优秀以及科研成绩在部门中排名前列的优选推荐;
3.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能创新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先进,承担的科研教改项目在约定时限内如期验收合格;
4.完成与身份相符的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内容;
5.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如2024-2025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者,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技能)等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等。各学院、校直部门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守意识形态底线,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
2.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管理育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勤政廉洁,正确处理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勇挑重担,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显著,深受师生喜爱;
5.积极参与和承担学校建设工作,完成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并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6.完成与身份相符的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内容。
四、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校直部门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优工作小组,部门全体员工参与民主推荐,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要求,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推选;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按照全体教职工8%确定,具体分配见附件1;
3.各学院、各校直部门推选结果须在本学院、本部门公示,于2025年8月27日将推选结果、公示情况及填写好的推荐审批表经党政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师工作部(九思楼206办公室),推选结果的电子版传邮箱:641626104@qq.com,逾期未报送部门视为自动弃权;
4.学校推优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汇总、复查、审核,并按程序报送学校研究后公示,无异议后行文。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直部门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程序,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将部门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选出来,确保学校在此基础上向省、国家推荐优秀人员的质量;
2.各学院、校直部门在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全员参与,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推荐原则,不得少数人决定;违规违纪评选,将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3.各学院、校直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其他
1.举报电话:学校工会办公室:0851—85231277。
2.纪检、监察对此次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管。
3.本次评选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部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