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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阳学院2025年国有资产报废
2025-09-04 11:07  

各专业学院、校直部门: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及时盘活存量资产,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黔府发〔202218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通知》(黔财资〔20235 号)、《贵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筑院发字〔202337 号)和《贵阳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筑院发字〔202158 号)等文件规定,按校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开展 2025 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处为牵头部门,各校直部门、各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各部门)须依据《贵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筑院发字〔202337 号)规定,履行分级管理职责,协同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各项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家具用具类资产: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办公用家具类报废年限为 15 年,学生用家具5年)且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家具用具类资产;

(二)设备类资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三)软件类无形资产:版本陈旧不再使用、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且摊销完毕需淘汰的软件类无形资产;

(四)图书资料类资产:失去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图书资料;

(五)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

(六)按照国家有关厉行节约的精神,达到使用年限,但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资产不纳入报废处置范围。

(七)已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报废但未完成处置的资产(含拟报废设备已移交国资处库房存放的资产),须重新申报。所有申报报废资产须确保账实相符。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 821日 —823日)

各部门安排资产管理员或专人到明理楼329室拷贝资产情况表(2025 6 月已拷贝的无需重复拷贝),对照表格梳理核实资产使用状态及责任人,填写《贵阳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 1),并于202595日前以电子档和纸质版形式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处置流程

1.部门申报:各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开展清理核实,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论证,形成拟报废资产清单。资产报废事项须经部门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并形成决议。技术鉴定要求如下:

1)拟报废图书及陈列品类资产需进行技术鉴定,由使用部门邀请图书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填写《贵阳学院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仪器设备、仪器仪表及软件的报废应当提供相关的技术鉴定资料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

a.报废单台(件、套)账面原值在5万元以下可由使用部门邀请不少于3人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b.报废单台(件、套)账面原值在5万元以上至50万以下的资产,由使用部门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至少5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

c .报废单台(件、套)账面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产,由国资处牵头组织技术鉴定(鉴定小组由技术专家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至少5人),并填写《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

3)报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虽未到使用年限但存在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后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废申请;

2.材料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申请、会议纪要、《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3.逐级报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数据并拟定处置报告,依次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审批。

4.实物处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开展资产清点回收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本轮拟报废资产在批复前由各专业学院、各部门妥善保管

5.资产下账:国资处在资产管理平台将已完成处置的资产申请省教育厅下账,而后通知各专业学院和校直部门调整各自资产账务。在未取得上级部门对报废资产批复前,请不要调整本专业学院、本部门资产账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为第一责任人,需组织专人仔细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通知教职工清理本人名下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底数清晰。

(二)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原则,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三)各部门须妥善保管待报废资产,确保资产完整性,直至完成回收处置。对出现资产遗失、损坏的情况,将依据《贵阳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筑院发字〔202153 号)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责任部门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后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俊文,联系电话:17785965625

                                贵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 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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