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6号)安排,学校制定了《贵阳学院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为扎实做好我校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优秀档次的确定
(一)非处级干部优秀档次人数以《2024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及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3)为准。
(二)对本考核年度内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记大功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不占本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三)选派乡村振兴驻村、选派驻信访局来访接待窗口、 选派驻政府政务服务窗口、省委巡视工作抽调干部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式及评优受奖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派驻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三、考核程序、等次和标准
按照《贵阳学院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附件2)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考核结果的报送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情况(非处级干部)》(附件4),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6月25日交人事处,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需附情况说明。处级干部考核结果由组织部统一转人事处。
2.《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人事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 各学院、校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28 号),严格执行政策,有序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在开展年度考核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坚持按规实施、依规考核。
2.坚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学校重点工作、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学校教学科研考核有机结合,各学院、校直部门推荐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涉及教学科研考核的,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确认后报人事处。推荐的优秀档次人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为学校做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符合本通知第二条(二)、(三)款的考核人员,部门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经学校研究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不占部门优秀档次名额。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6月25日将符合条件人员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人事处汇总。
贵阳学院人事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