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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值班工作实施细则
2025-12-02 11:42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部门:

《贵阳学院值班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学院

2025年11月20日







印制:贵阳学院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共印48份


贵阳学院值班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值班值守工作,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责任明确的值班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全省高校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领导带班、校级层面值班值守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立总值班室(地点:设在九思楼五楼)。值班工作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外沟通、信息汇总、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四条 值班值守

(一)校领导带班。工作日白班(上午9:00-下午17:00)校领导在学校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夜班(当日17:00-次日9:00)校领导电话带班,遇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返岗指挥处置。

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白班(9:00-17:00)校领导在学校办公区域履行带班职责,夜班(当日17:00-次日9:00)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

暑假、寒假(不含春节),若有学生留校,校领导参照节假日值班要求;若无学生留校,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遇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返岗处置。

根据上级部署,重要时间节点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校领导值班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值班。学校每天安排1名人员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原则上为中层干部或业务熟练干部)。值班时间为当日9:00至次日9:00,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工作日期间,白班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人员在学校办公区域(含总值班室)履行值班职责,须确保联络畅通;晚班当日下午17:00-次日上午9:00须在总值班室履行值班职责。

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时间为当日9:00至次日9:00,值班人员在总值班室履行值班职责。

暑假、寒假(不含春节),若有学生留校,参照节假日值班要求执行;若无学生留校,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值班,遇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返岗处置。

(三)带班、值班人员按本规范内情况居家或电话带班、值班的,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市级辖区范围,如因工作需要返岗,原则上返岗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四)其他专项值班根据上级要求另行安排。

第五条 值班职责

(一)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签到并填写值班记录。带班、值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自行协商调班后报两办备案,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带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二)受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受理来访来电,准确记录反映事项,及时反馈处置。值班电话严禁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人员负责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精准。两办定期对值班记录本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四)落实值班交接。值班人员应当面做好移交工作,跟踪办理未结工作。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上班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除居家值班情况外,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居家值班的工作交接,上班次值班人员应将当班次值班情况、交班情况等向带班领导通过信息形式报告后方能交班。

第六条 信息报告

(一)坚持首问负责。值班人员要增强敏感性,提高预警能力,及时掌握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较大、重大及特大事故20分钟内向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851-84807777)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敏感事件及一般事故信息1小时内电话报告、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升级和网终舆情传播后立即书面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3.可能影响安全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4.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四)提升信息报告时效性。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及时逐级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动态、准报事实、慎报原因、预报处置。

第七条 工作保障

(一)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按规定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交通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

(二)加强值班检查工作。两办要做好日常值班管理和职责督办。对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两办要提前排好值班表,并提前3天报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备案。

(三)对在带班、值班过程中因失职、失责给学校、行业系统、上级部门等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视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按相关党纪、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两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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