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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2021-10-13 15:03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或者外来客人到机关各部门、科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次依照职责接待来访人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结果等进行登记。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条  根据单位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对于来访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来访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相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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